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可转换债券“科华转债”(债券代码:128124)亦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
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
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加
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不适用,根据公司已披露
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的 2022 年度业绩预告及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预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沟通情况,目前公司不适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用任一情形。
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2295 号),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本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在本公告披露后的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
三、其他事项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 条的规定,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可转换债券“科华转债”(债券代码:128124)亦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
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2、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恢复控制并重新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天隆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称“天隆公司”,下同)暂时失去控制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对天隆公司恢复控制,并将天
隆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恢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重新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9082 号);同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5056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
002),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范围
为 89,000 万元至 115,000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范围为 650,000 万元至
750,000万元、2022 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范围为 473,720.33万元至 499,720.33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
在进行中。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最终财务
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