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八月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吕钢 陈美丽 王能能
金祖成 金志平 刘胜
潘煜双 章武生 范晓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京新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98,126,672股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票价格:11.2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3.12元
募集资金净额:1,090,400,357.02元
2、京新药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上市首日为2017年8月22日。新增
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股份限制转让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构对非公开股票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京新药业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的发
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预案 指 京新药业于2016年5月24日公告的《浙江京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京新药业于2016年12月28日公告的《浙江京新药
预案修订稿 指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6
一、公司概况......6
二、公司主营业务......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二、本次发行概况......9
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13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9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0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2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23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8
一、财务会计信息......28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9
1、短期偿债能力指标......32
2、长期偿债能力指标......32
1、营运能力指标分析......34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34
三、盈利能力分析......34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41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 41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55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5
二、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5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55
第八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及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56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56
二、保荐协议的主要条款......56
三、上市推荐意见......58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59
第十节 中介机构声明......6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64
一、备查文件......64
二、查询地点......64
三、查询时间......64
四、信息披露网址......6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JINGXINPHARMACEUTIAL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637,997,800元
办公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 吕钢
注册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股票简称: 京新药业
股票代码: 002020
成立日期 1999年2月13日
上市日期 2004年7月15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C27)
董事会秘书: 金祖成
联系方式: 0575-86176531
药品生产业务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化工中间体(不含
经营范围: 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
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通过国家GMP认证、欧盟(德国)GMP认证和ISO14001认证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中成药和医疗显示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6年5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董事会认为发行人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发行人该次董事会决议已于2016年5月24日公告,并同时公告了《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文件。
2016年5月24日,发行人发出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2016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的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