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以电话及传
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予以调整,制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 2020133 号《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予以调整,制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 2020134 号《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予以调整,制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和金额调整,公司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136 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和金额调整,公司拟与拟认购方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135 号《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 3500 万美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137 号《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意公司拟定并实施《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王能能、金志平、陈美丽、洪贇飞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草案及摘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成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组织签署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确认认购份额、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及分配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缩短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的决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王能能、金志平、陈美丽、洪贇飞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138 号《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