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6月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12月2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该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1.13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为不超过98,831,986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10,000.00万元。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7,997,8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184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权
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23日。截止
目前,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23日实施完毕,现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除息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1.13元/股
-0.1001846元/股=11.03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由原来的不低于11.13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03
元/股。
发行股票数量不进行调整,仍为不超过98,831,9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仍为不超过110,000.00万元。
除发行底价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