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43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13日,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公司拟向福斯特出售全资子公司湖州鑫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鑫富”)100%股权及公司位于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与房产。该事项详见2015年5月22月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
《合作备忘录》签署后,福斯特委派中介机构进驻湖州鑫富和青山开发区进行尽职调查,并于2015年6月2日完成初步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双方经过协商,于2015年6月4日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二)》,双方认为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发现本次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尽调环节较多,交易方案细节的商讨、论证、完善较为复杂,双方无法在短期内就并购重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并购重组工作。
特别说明: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虽未能顺利完成,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全资子公司湖州鑫富新材料有限公司将继续经营PVB项目,该项目经过多年的运营,目前产品已得到如耀皮玻璃、台玻、南玻等下游客户的认可,并已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筑级胶片已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并加强管理;公司认为该产品在汽车配件领域与光伏领域发展潜力巨大,未来将重点开拓汽车配件市场和光伏市场。湖州公司的丙酸项目还将按原计划到安庆子公司扩建。
公司位于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与房产,会考虑继续对外出售或租赁,也不排除未来有合适的新产品安排到此处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