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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富药业: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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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019 股票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09-031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富药业”或“公司”或“发行人”)
    2009年度增发不超过3,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911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1.98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9年9月18
    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鑫富药业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3,360万股A股。保证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126.76万元。
    4、 本次发行采取向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
    A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 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
    权登记日2009 年9 月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股票数量,按照10:1.5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8,665,000 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
    数量的85.31%。公司原A 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网上
    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鑫富增发”,申购代码“072019”。- 2 -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
    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
    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A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
    限为1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
    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1,680万股。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网下申购的
    机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9年9月22日(T日)15:00时之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
    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17:00 时
    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
    资金总额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9年9月25日(T+3)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浙江杭州鑫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
    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机构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参阅
    2009年9月18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鑫富药业/发行人/公司: 指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7年5月10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8年5月9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
    2009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将公
    开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再延长一年,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增
    发不超过3,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公司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鑫富药业之
    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非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款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款或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
    以10:1.5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9年9月21日(T-1日)
    申购日/T日: 指2009年9月22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4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1.98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9年9月18日
    (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鑫富药业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3、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的核准数量为不超过3,360万股A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保
    证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126.76万元。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浙江杭
    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
    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原A股股
    东通过网上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组织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的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
    去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
    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
    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
    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其行使优
    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
    日2009年9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股票数量,按照10:1.5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8,665,000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85.31%。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未获认购的股票。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事项 停牌安排
    2009年9月18日(T-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2009年9月21日(T-1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09年9月22日(T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
    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
    全天停牌
    2009年9月23日(T+1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全天停牌
    2009年9月24日(T+2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
    计算除原股东优先认购外的网上、网下配售比
    例
    全天停牌
    2009年9月25日(T+3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
    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
    (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网
    上配售股票发售
    正常交易
    2009年9月28日(T+4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募集资金划入发行
    人指定账户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鑫富药业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6 -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
    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
    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
    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
    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鑫富药业股数乘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