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向贵会提
交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1年8月5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刘璐、李青,现拟变更为杨君珺、李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所原指定刘璐、李青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现因刘璐从本所离职,不能继续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经本所通知发行人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更换签字律师,由本所律师杨君珺接替刘璐担任本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律师。
原经办律师刘璐(变更前签字人员)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变更后的经办律师杨君珺、李青继续担任本项目的经办律师,确认该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负责人签字:
刘继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