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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1 深市 盾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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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盾安环境: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16 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发行人”或“盾安环境”)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人”或“格力电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与认购

    盾安环境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81,000.00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人民币 5.81 元/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39,414,802 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盾安环境总股本的 3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盾安环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总量)。在上述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具体发行价格(“认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为人民币 5.81 元/股。

    若盾安环境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格力电器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五)支付

    在股份转让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格力电器名下及其他相关条件满足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格力电器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六)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盾安环境于全部股份认购价款缴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证登记公司提交过户申请,并在在交割后完成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七)限售期

    格力电器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标的
股份。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标的股份因盾安环境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格力电器认购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法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则以及盾安环境《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滚存利润分配

    交割后,盾安环境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协议的成立、生效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

    2、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协议及格力电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事宜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已就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十)终止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协议可以被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协议;

    3、若《股份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被解除或被终止,任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4、如果在协议签署日起至缴付日期间,如发生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协议相关条件无法完成的情形,转让方实质违反协议约定等情况,且十个工作日内未能被补救或消除的,则格力电器有权终止协议;

    5、如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发布最终生效的命令、法令或裁定、或已采取任何其他行动,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拟议的交易的,则任一方均可终止协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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