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盾安环境
股票代码: 002011
收购人: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因本次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其持有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盾安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除此之外:(1)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和实施尚需的审议/审批程序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1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5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9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10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0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11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13
一、本次收购目的...... 13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 13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4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4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5
一、收购人收购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5
二、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5
第四节 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1
一、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1
二、关于格力电器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取得的股份锁定情况 ...... 21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2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22 二、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2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2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5
第七节 收购人声明...... 26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书摘要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上市公司/盾安环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境 代码:002011
收购人/受让方/格力电 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器/认购方
转让方/盾安精工 指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盾安控股 指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明骏 指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股份转让 指 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 27,036.00 万股股份,每
股转让价格为 8.10 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218,991.60 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发行 集资金 81,000.00 万元的行为
本次交易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股份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
由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
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 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格力电器,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48256N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注册资本 5,914,469,040 元
成立日期 1989-12-13
营业期限 1989-12-13 至 无固定期限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
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
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
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
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
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
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
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
经营范围 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
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
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
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
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
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
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
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格力电器已完成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股份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21年9月30日,格力电器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为15%,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合计持股比例为15.74%。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无单一股东可以对格力电器实施控制,格力电器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1年9月30日,格力电器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格力电器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亦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投资者;珠海明骏及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