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16 年 3 月 8 日,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