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购方格力电器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关于格力电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通过后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审核/审议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审议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拟非公开发行 139,414,802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39,414,802 810,000,000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
电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与格力电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盾安精工拟将其持有的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以下简称 “转让股份”)转让给格力电器。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格力电器构成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号办公608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注册资本 5,914,469,040元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192548256N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
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
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
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
经营范围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
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
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
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
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
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
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
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
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
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
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
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
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89 年 12 月 13日至无固定期限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主要股东 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注: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格力电器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产品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包括:(1)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通讯产品、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在内的消费领域;(2)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在内的工业领域,产品远销 160 多个国家及地区,为全球超过 4 亿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2021 年,格力电器凭借突出的综合实力再次上榜福布斯“全球企业 2000 强”,
位列榜单第 252 位,再次上榜《财富》“世界 500 强”。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 年上半年,格力中央空调凭借 16.2%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一;据《产业在线》统计数据显示,2021 年上半年,格力家用空调内销占比 33.89%,排名家电行业第一。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格力电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资产合计 2,792.18
负债合计 1,623.37
归母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1.90
项目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1,704.97
归母净利润 221.7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四、《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格力电器将合计控制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48%),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本次交易是格力电器构建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保障核心零部件自主可控,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巩固业务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盾安环境的空调制冷元器件业务具备较深的技术积累和良好的生产制造能力,新能源热管理器相关产品矩阵完善,已同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格力电器看好盾安环境作为全球制冷元器件行业龙头企业的产业价值,拟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空调上游核心零部件的竞争力和供应链的稳定性,发挥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的业务协同,完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布局。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1 年 1-6 月公司与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
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85,911.87 万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