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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后对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王新、彭颖红、王泽霞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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