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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1 深市 盾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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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2019/01/31)

公告日期:2019-01-31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在2019年1月28日、2019年1月29日、2019年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5月,公司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出现短期流动性问题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相关部门牵头下成立了盾安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同时委派工作组进行现场帮扶,积极开展风险化解工作。2018年8月31日,公司接到盾安控股《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通知》,盾安控股下属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泽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签署了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年付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泽科技已收到银团放款109亿元人民币。在债委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盾安集团整体的“瘦身健体”和债务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盾安控股未出现债券违约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根据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公司、盾安禾田、盾安机电、盾安热工等企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等纳入征收范围。2018年12月7日,公司与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浙江临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征收协议,本次征收补偿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225,400,43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款6亿元。

  3、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资产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公司与交易对方水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向水发能源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和业务。本次交易的具体资产范围根据尽职调查及双方商谈确定。本次协议签署仅为意向性协议,无法确定本次资产转让的具体交易对价和交易细节,本次交易最终的交易对价将根据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结论经各方协商进行确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法律等尽调工作尚未结束,待相关交易方案细节拟定后,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签署正式的资产转让协议。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经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8年1-12月经营业绩预计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460.11万元至9,228.73万元,变动幅度为-30%至0%。2019年1月27日,公司对2018年1-12月的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2018年1-12月业绩预计为-195,000万
元至-225,000万元,具体原因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