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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精工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浙 江精 工集成科技股 份有 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军模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5次,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历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 2022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全 文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 235,711.87 万元(不含税),比上年同
期的 172,842.61 万元增长 36.37%;合并利润总额 32,431.61 万元,比上年同期
的 8,024.84 万元增长 30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331.29 万元,
比上年同期的 10,783.90 万元增长 171.99%。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确认 ,公 司合并 报表 2022 年度 实现 归属 于上市 公司 股东 的净利润
293,312,861.41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2,724,218.1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5,904,544.59 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66,493,187.84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227,242,181.59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2,724,218.1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5,713,719.07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80,231,682.50 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80,231,682.50 元。

    鉴于公司近几年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尤其是碳纤维专用装备业务拓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结合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的现金支出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为:以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 45,51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103.20 万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45 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46的公司公告。

    5、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 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底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对
截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573.75 万
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47 的《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7、以 2 票赞成(关联监事张小英女士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
效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中
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 5,000 万元,向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商品、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 1,000
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4 年 1 月 1 日至续签前的期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48 的《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
期一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3 年审计费用拟定
为 100 万元(其中,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与上一期(2022 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报酬相同。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3-049 的《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
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
报告所涉及事项在 2022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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