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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精工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2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5,355,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0%(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7,499,982 股,根据相关规定,
前述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需扣除前述已回购股份,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7,660,018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0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353,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5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853,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353,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孙关富先生、李爱军先生、金力先生、吴慧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27 日止。具体如下:

  1.1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7,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

  1.1.2 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1.1.3 选举孙关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6,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1.1.4 选举李爱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6,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1.1.5 选举金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6,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1.1.6 选举吴慧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6,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1.2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7,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1.2.2 选举严建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6,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1.2.3 选举夏杰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上述人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向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军模先生、张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监事孙卫利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27
日止。具体如下:

  2.1 选举张军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6,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2.2 选举张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5,066,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564,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公司向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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