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1—9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1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学斌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703,385,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3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8,841,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594,544,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92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10,415,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10,415,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0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吉学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83,873,439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9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90,902,8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267%。
吉学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冬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70,120,26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0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77,149,7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05%。
王冬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73,261,592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7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80,291,04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834%。
杨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乔国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78,962,274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7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85,991,72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27%。
乔国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师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78,945,849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5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85,975,3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49%。
李师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张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77,869,56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2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84,899,01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34%。
张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春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75,490,019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4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82,519,47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425%。
王春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谢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76,785,003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8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83,814,45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79%。
谢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76,521,891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0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83,814,45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79%。
王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信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76,141,061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26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83,170,5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519%。
王信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徐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3,385,841 股;同意 676,888,694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2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10,415,294 股;同意 183,918,14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72%。
王信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394,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7%;反对
1,27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6%;弃权 1,7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423,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82%;反对
1,2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70%;弃权 1,7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189,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6%;反对
1,3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8%;弃权 1,8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8,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809%;反对
1,3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78%;弃权 1,85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