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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关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9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因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分红派息,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5.6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55元/股;发行

数量由不超过215,104,690股调整为不超过218,980,450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一)首次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3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4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8,488,211股,募集资金上限为不超过

271,800.00万元(包括发行费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二)此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1、2016年 7月 19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958,860,2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5.068721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2748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137443股。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4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65元/

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8,488,211股调整为不超过481,061,946股。

    本次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刊登的《关于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和数量的公告》(临2016-083)。

    2、经公司于201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71,8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

121,534.15万元。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5,104,690

股,发行价格仍为不低于5.65元/股。

    本次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公告》(临2016-092)。

    二、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5月23日公司刊登了《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临

2017-043)。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5月31日为本次分红派息

的股权登记日,以公司总股本2,420,677,1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不进行股份转增和送股。2017年6月1日,公司实施完

成本次2016年度分红派息。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成上述2016年度分红派息,公司董事会

现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5.65元/股调整为不低于5.55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每股送红股数量+每股转增股份数量)

    =(5.65-0.1)/(1+0+0)=5.55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发行底价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5,104,690股;本

次发行底价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8,980,450股。具

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1,215,341,500÷5.55=218,980,450股

    (注: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有不足1股部分的,舍去不足1股部分

后取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