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⑤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⑥发行与上市时间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行股票;公司取得深交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⑦承销方式
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⑧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流通。
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①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修改、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与上市时间等事项;
②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指定的报刊与网站等主体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托管、注册、披露、限售流通股锁定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
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其他申报文件、反馈问询回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联席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配售协议、各种公告等);
③修改、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金额,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④根据本次发行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则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 30,355.00 30,355.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0.00 10,310.00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665.00 50,665.00
上述项目中“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
以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拟全部由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进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审议通过《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5.《关于启动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6.《关于公司子公司铭科精技(香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10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以下无正文)
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⑤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⑥发行与上市时间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决定后,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行股票;公司取得深交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⑦承销方式
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⑧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06,05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①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修改、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与上市时间等事项;
②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指定的报刊与网站等主体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托管、披露、限售流通股锁定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
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其他申报文件、反馈问询回复、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联席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配售协议、各种公告等);
③修改、调整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金额,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④根据本次发行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06,05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则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06,05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
议案》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 30,355.00 30,355.00
业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0.00 10,310.00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0,665.00 50,665.00
上述项目中“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公司。
以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拟全部由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