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
告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之“11、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口径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11、发行后每股收益:0.65 元(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更正后内容为:
11、发行后每股收益:0.67 元(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除上述更正外,《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及保荐机构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发行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