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1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 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0.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7.603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5.9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2.396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22.3967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1.7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40.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8.27%。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740.08472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505.0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本次发行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17.3967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1.7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945.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8.27%。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56290715%,有效申购倍数为 2,806.69677 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 9.68 元/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7.603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5.9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2.396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T-3 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
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在 2024 年 10 月 8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
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 2,376,033 22,999,999.44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 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认,
《发行公告》中披露的 35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376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
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 4,329,220 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 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 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投资者类别 有效申购股数 占网下有效申 初步配售数量 占网下发行总 各类投资者初
(万股) 购数量的比例 (股) 量的比例 步配售比例
投资者类别 有效申购股数 占网下有效申 初步配售数量 占网下发行总 各类投资者初
(万股) 购数量的比例 (股) 量的比例 步配售比例
A 类投资者 2,444,050 56.45% 6,458,462 79.01% 0.02642525%
B 类投资者 1,885,170 43.55% 1,715,505 20.99% 0.00910000%
合计 4,329,220 100.00% 8,173,967 100.00% /
注: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 则,其中零股 1,289 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 给国华兴益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一 号”。
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88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021-23187191
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