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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数孰低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一、(三)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六)限售期安排”部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0.90 元/股(含 10.9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 51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6,770 万股,占
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4,590,800 万股的 1.018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6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9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37.60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9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37.60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9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2.396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T 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9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24 年 9 月 24 日(T-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网、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上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 9.6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强邦新材所属行业为 “ ( C23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
业”。截至 2024年 9 月 20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31.55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 9.6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5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1.55 倍,低于幅度约为 44.40%,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356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 4,376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 94.25%;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4,329,22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4.3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1,864.12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6,803.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9.68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38,720.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