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11月24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11月27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5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4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4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8.61%。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0月31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
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3年10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3年10月31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永达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11月24日(T-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泰君安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investor.gtja.com)提交。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11月24日,T-4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11月27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0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0日,T-8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泰君安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0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3年10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3年10月31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