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45.51 元,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102,397.5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0 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1,41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66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 38,583.97 38,583.97
面活性剂项目
2 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 18,666.74 18,666.74
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
3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 17,372.08 17,372.08
色液体洗涤生产线建设项目
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建 5,047.20 5,047.20
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4,000.00 14,000.00
合计 93,669.99 93,669.9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 12 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集资金安全。独立董
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信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