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
减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1,329,134.63 14.96% 801,632,676.63 25.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42,213,161.03 7.75% 95,008,658.47 2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8,746,349.94 6.98% 87,088,089.28 23.88%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 —— —— 67,173,996.52 -42.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7.75% 0.50 19.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7.75% 0.50 19.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6% -11. 98% 13.21% -0.9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50,301,234.40 895,201,527.49 17.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元) 766,732,578.75 669,491,320.28 14.52%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 上年同期
期增减 告期末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21,329,13 801,632,67 640,652,2
14.96% 25.13%
4.63 6.63 43.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213,161 95,008,658 78,694,39
(元) 7.75% 20.73%
.03 .47 3.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8,746,349 87,088,08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98% 23.88%
.94 .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173,996 116,810,8
(元) —— —— —— —— -42.49%
.52 97.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7.75% 0.50 0.42 19.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7.75% 0.50 0.42 19.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66% -11.98% 13.21% -0.90%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050,301,234.40 895,201,527.49 17.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元) 766,732,578.75 669,491,320.28 14.52%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应当同时列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后的数据。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3、在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公司总股本,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如果报告期末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5、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总额因 IPO、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根据股份变动的时间对股本总额进行加权平均。公司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即权重为 1);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公司应采用同样的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6、在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因 IPO、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当期和比较期间每股收益无需因此调整,各报告期的每股收益仍按相关期间股本总额的加权平均数计算;但是,公司应当填报“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新股本总额。
7、发行优先股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公司,在计算每股收益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时应考虑优先股的影响。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优先股股利,其中对于不可累计优先股,应扣除当年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累计优先股,无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