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2021 年 11 月 8 日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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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维 王远明 李荻辉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