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刘静女士召集并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696.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名:
刘 静 唐日晖 易金生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