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 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696.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2,966,7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37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止,公司已收到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 553,394,205.42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997,979.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318,867.9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79,111.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1]2-4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2-427 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10,696.55 万
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金额
日用陶瓷生产
1 线技术改造项 35,530.00 27,530.00 7,691.64 7,691.64
目
2 工程技术中心 14,670.00 14,670.00 3,004.91 3,004.91
建设项目
3 陶瓷新材料生 6,150.00 2,067.91
产线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5 合计 65,350.00 53,267.91 10,696.55 10,696.5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天
健审〔2021〕2-427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募投项目
已经累计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 10,696.55 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截止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696.55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截止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696.55
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696.55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2-427 号”《鉴证报告》。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瓷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2-427 号
《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