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并
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烟台和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和峰”)持有的宜川宝信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川宝信”)45%股权,近期公司与烟台和峰已签署了《关于收购宜川宝信供热有限公司股权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金房节能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23)第6002 号》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 6,580.00 万元为参考依据,烟台和峰持有宜川宝信 45%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2,961.00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2,961.00 万元,本次交易后宜川宝信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烟台和峰为宜川宝信公司的参股股东,持有宜川宝信公司 45%股
权。烟台和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烟台和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52JG47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发区长
江路 161 号天马中心广场 A 座 220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晓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川宝信供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303057212557
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石沟坪集中供热站
法定代表人:袁德龙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设备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的股权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烟台和峰持有的宜川宝信 45%股权。本次交
易前后,宜川宝信的股权结构为:
序 受让前 受让后
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 1650.00 55.00% 北京金房暖通节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能技术股份有限 3000.00 100.00%
2 烟台和峰股权投资 1350.00 45.00% 公司
中心(有限合伙)
3 合计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后,金房节能持有宜川宝信 100%股权。
3.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0,245.36 10,570.61
总负债 7,002.53 7,236.19
所有者权益 3,242.83 3,334.42
项目 2022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94.86 4,614.99
营业利润 -109.36 552.63
净利润 -91.59 410.75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房节能(甲方)与烟台和峰(以下简称“乙方”),宜川宝信
(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关于收购宜川宝信供热有限公司股权之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价格
根据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23)
第 6002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丙方经评估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6,580.00 万元。经甲乙双方参照评估结果商定,甲
方受让丙方 45%股权,应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 2,961.00
万元,一次性完成该股份的转让。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收购股权。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即持有丙方的 100%股权;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变更法人、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等)相关手续;工商变更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3.费用
各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须缴纳的税费。
若法律、法规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费用,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各方共同分摊。
因本协议股权变更而产生的律师、审计、评估等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单方聘请机构的费用。
4.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若因甲方原因放弃收购,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 20 万元;若因乙方原因(如存在影响转让过户的问题)致使三个月内仍不能完成交易,则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20 万元。
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任何声明、承诺和保证为虚假或错误,或其任何声明、承诺和保证未被合法按时完成,应视为该方违约;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亦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责任、损害、费用、开支及索赔或诉讼等要求违约方作出赔偿。
5.信息披露与保密
在本次协议签署前,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此次股权转让无关的
其他方泄露与此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任何信息。
6.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各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本协议可以在以下情形发生时被终止:
(1)因发生本协议第四条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
(2)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而终止。
五、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收购宜川宝信少数股东权益后,进一步加强对宜川宝信的管理和控制,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规划。
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收购款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