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放弃在武汉云岭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岭光电”)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以及云岭光电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议,华工投资不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云岭光电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规范、真实、客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工投资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页无正文,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乐 瑞: 胡立君: 杜国良: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