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9—019
关于竞买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竞买的股权资产,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评估。
●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持续盈利。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增值率25.66%。
●本次竞买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能否竞买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转让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电力”)
竞买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标的: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兴能源”)10%股权
挂牌价格:人民币128,000万元。
转让方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并在其网站发布“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转让公告,拟出让其持有的晋兴能源10%股权。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2、审计及评估机构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审计报告:信会师晋报字[2018]第10083号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第010321号
3、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竞买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4、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尚需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6、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7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625905205U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厂及开发、投资、经营与电厂有关的以出口为主的其他相关企业;热力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及销售。
该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斜沟村
成立日期:2003年8月8日
法定代表人:宋建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52,800万元
经营范围:发供电、转供电、水;矿山开发及设计施工;工矿机械设备加工、修理修造;矿山及电力器材生产、经营;铁路运营;公路运营;煤化工;建材;餐饮。(需许可的,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煤炭开采(仅限分公司);煤炭深加工;煤炭销售、洗选加工;煤炭贸易。
职工人数:3852人
该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
2、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442,240 80%
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5,280 1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5,280 10%
3、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业绩
企业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2017年122018年122019年3月
31日 月31日 月31日 31日
资产总计 1,736,132 1,823,509 2,185,883 2,101,210
负债总计 931,445 905,524 1,132,221 993,347
所有者权益 804,687 917,985 1,053,662 1,107,863
企业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 440,344 727,538 775,508 181,827
营业利润 47,541 176,522 228,080 58,148
利润总额 51,035 176,377 228,041 57,505
净利润 39,758 133,303 165,679 43,129
注:上述2016年度、2017年度报表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19年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4、评估状况: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资产总计 1,739,911.932,474,485.36734,573.43 42.22
负债合计 736,602.73 1,213,732.63477,129.90 64.77
净资产(所
1,003,309.201,260,752.73257,443.53 25.66
有者权益)
5、资产抵押担保情况
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焦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抵押567,259,881.69元取得贷款3.5亿元整;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恒嘉(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抵押492,311,315.72元取得贷款4.9亿元整。
6、本项目挂牌转让,原股东对标的企业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为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
使优先购买权。
7、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不存在未决仲裁和未决诉讼情况。
8、负责本次相关资产审计、评估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都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19年6月3日发布了公开挂牌转让公告,拟转让晋兴能源10%股权,挂牌价格128,000万元。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买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晋兴能源10%股权,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8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
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后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