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 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17—072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古交配煤厂相关资产
关联交易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煤电”或“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古交配煤厂相关资产的议案》。西山煤电拟购买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山集团”)所属配煤厂的房屋建筑物、生产及辅助设施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本次关联交易中,相关各方所做承诺情况如下:
1、西山集团对标的资产的承诺
西山集团对标的资产承诺如下:
“一、西山集团保证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为西山集团合法所有,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房屋资产未办理所有权证书外,其他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查封等受限情形,若因此而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的所有损失,由西山集团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或潜在的纠纷、诉讼或仲裁等情形,若因此而致使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由西山集团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或潜在的行政处罚,若按照本次收购完成前的法律法规等,本次收购资产应办理环保、安全生产等证照手续或其他手续而未办理,引起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罚,由西山集团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西山集团对标的资产所涉及的房屋的承诺
西山集团对标的资产所涉及的房屋(以下简称“该等房屋”)承诺如下:
“一、该等房屋为西山集团自建,西山集团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该等房屋不存在抵押、租赁、司法冻结等受限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该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由西山集团继续办理并登记在上市公司名下,办理所需费用由西山集团承担。
三、西山集团预计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该等房屋的所有权
证书并登记在上市公司名下。
四、西山集团保证不再将该等房屋以转让、租赁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亦不设置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因该等房屋手续不齐全等任何原因导致日后被拆除、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无法将产权过户给上市公司,或者西山集团违反本承诺函有关内容的而致使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西山集团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3、焦煤集团与西山集团对标的资产所占用的土地的承诺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和西山集团作为共同承诺方,对标的资产所占用的土地承诺如下:
“一、承诺方拥有该等土地的使用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该等土地不存在抵押、租赁、司法冻结等受限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该等土地能够合法出让给上市公司前,标的资产所占用的土地由上市公司临时使用,承诺方不收取任何的使用费用。
三、承诺方承诺共同办理该等土地的出让手续,预计于2019年
12月31日前完成该等土地出让。
四、承诺方承诺办理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后,按照土地评估价值转让给上市公司,并保证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土地权属不存在任何权利异议。
五、承诺方保证不再将该等土地以转让、租赁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使用,亦不设置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六、若因该等土地的任何权利问题导致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或者违反本承诺函有关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承诺方须向上市公司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
1、西山集团对标的资产的《承诺函》;
2、西山集团对标的资产所涉及的房屋的《承诺函》;
3、焦煤集团与西山集团对标的资产所占用的土地的《承诺函》。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