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0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
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修改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
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率,保证科学决策。 率,保证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提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作。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作。
董事会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管理的相关 董事会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规定,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管理的相关售及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规定,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售及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等事项及交易的决策、决定权限,建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等事项及交易的决策、决定权限,建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一)董事会审议并决策以下重大事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项: (一)董事会审议并决策以下重大事
1、审议并决定公司单笔金额占公司最 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以上且低于 1、审议并决定公司单笔金额占公司最50%的,或者按交易事项的类型连续十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以上且低于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50%的,或者按交易事项的类型连续十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出售或购买资产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事项。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与日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出售或购买资产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事项。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与日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关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联交易除外),在年度经营计划内的,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关授权董事长决策;不在年度经营计划内 联交易除外),在年度经营计划内的,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授权董事长决策;不在年度经营计划内
2、审议并决定以下交易事项(包括但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2、审议并决定以下交易事项(包括但款、证券投资、发起或参与设立合伙 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企业、产业基金),资产租赁、抵押, 款、证券投资、发起或参与设立合伙债权债务重组,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 企业、产业基金),资产租赁、抵押,
等); 债权债务重组,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等);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低于50%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的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低于5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的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者作为计算数据;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者作为计算数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以上且低于50%的交易事项;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以上且低于50%的交易事项;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低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于50%的交易事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低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于50%的交易事项;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10%以上且低于50%的交易事项;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10%以上且低于50%的交易事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低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于50%的交易事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低
(6)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于50%的交易事项。
审计净资产 10%以上(含本数,下 (6)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同)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审计净资产 10%以上(含本数,下
币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据 同)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币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据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 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金 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额未达到该标准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金
事长行使决策权。 额未达到该标准的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7)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额度占 事长行使决策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 (7)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额度占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3、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 3、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
议: 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计算数据;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算数据;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6)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5,000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虽未达到 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该标准但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虽未达到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该标准但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
(7)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额度占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 (7)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额度占
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
(二)报废、毁损、呆死帐的处理, 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单项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 (二)对外担保:未达到本章程第四以内,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 十二条规定标准的所有担保事项。董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应当
以内。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三)对外担保:未达到本章程第四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十二条规定标准的所有担保事项。董 事同意。
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应当 (三)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计的净资产值的50%。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四)财产抵押、动产质押或权利质
事同意。 押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四)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50%以内。
计的净资产值的50%。 (五)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