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95 号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称,你公司将以 0 元的价格受让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欣信达”)持有的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锐恒”)100%股权。崇欣信达认缴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 0 元,转让完成后由你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 8 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0 亿元。鑫锐恒为本年度新设立公司,其财务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26 万元,负债总额 130 万元,净资
产-3.96 万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3.96 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 说明鑫锐恒设立后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债务构成情况,你公司
收购该公司的具体原因、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安排。
2. 结合鑫锐恒的相关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客户资源、市场需
求、行业竞争力等情况,说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设计产能的合理性和项目的可行性。
3. 结合项目资金使用安排,说明预计投资总额的测算依据,投
入资金来源及其合理性,你公司为保障项目开展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 你公司将以 0 元的价格受让鑫锐恒 100%股权的定价依据,定
价是否公允及其理由,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5. 2021年 10月 20日至 11月 19日,你公司股价涨幅达 37.93%。
请说明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筹划过程、你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并向我部提供内幕知情人名单。
6. 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如有,说明详情。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回函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请你公司及时予以对外披露。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