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1—166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下属八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的重整
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2021 年 11 月 26 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指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永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康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管理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江南制造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1 年 12 月 1 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收到了永康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永康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程序。江南制造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有待长沙中院裁定批准,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一、法院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众泰汽车下属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众泰汽车下
属八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62)、《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2021 年 11 月 26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
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管理人向永康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江南制造管理人向长沙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江南制造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1 年 12 月 1 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收到了永康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永康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二、法院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影响
永康法院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后,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负责执行。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严格按照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推进执行工作,确保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依法、高效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
根据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及经营方案,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公司合并口径下 2021 年度的净利润、2021 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下属子公司江南制造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有待长沙中院裁定批准,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
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 2020 年度亏损 108.01 亿元,2020 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金华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如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的,行政审批备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已宣告破产,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可能会引起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6、若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该等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若裁定受理破产的子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该等公司将单独进行破产,即视为债权人自愿放弃参与协同重整而获得的股票、现金等偿债资源,同时该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7、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情况以及江南制造重整计划的裁定批准和后续执行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8、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重整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