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1—175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金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 07 破申 7 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
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以来,每五个交易日均对外披露了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
浙 07 破 13 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 07 破 13 号《复函》及(2021)浙
07 破 13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7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6)。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通
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月 16 日 17 时,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和《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
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 年 9 月 30 日,根据评审投票
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公司的后顺位备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投资人合计应付的 20 亿重整投资款已全部支付到位,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 时 00 分采取网
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11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 07 破 13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12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2021 年 11 月 26 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
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南制造”)管理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交了裁定
批准江南制造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 年 12 月 1 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收
到了永康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永康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程序。江南制造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表决通过,有待长沙中院裁定批准,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 12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6)。
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027,671,288 股增至 5,069,178,220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股份性质为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中介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12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1)《公司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2 )。
经公司向管理人核实,截至目前财务投资人已经确认:长春市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竺伟、长春市硕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夏泰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超、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简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吉林省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三地科技有限公司等 12 名财务投资人均已经根据重整计划及相关投资协议向管理人指定账户合计支付完毕 12 亿元人民币投资款,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财务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减持,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持股锁定期限制。
二、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现就财务投资人中的企业主体财务投资人基本信息披露如下:
财务投资人一:深圳市夏泰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2HPM8P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兴泓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4068 号卓越时代广场大厦
1401-F3
注册资本:15,100 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1.丽水快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66.22%)
2.杭州华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9.87%),3.丽水君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8.28%),4.深圳市明聪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4.97%),5.海南兴泓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66%)。
财务投资人二:长春市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7BMQGM20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春市众仁经贸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董钰)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创意路 2399 号 201 室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1.长春市众仁经贸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5%),2.长春长和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
财务投资人三:长春市硕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7BMP7H1E
执行事务合伙人:松原市嘉怡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邓雪纯)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凡大街以西、超然街以东,锦湖大路以南万龙丽水湾(二期)25#1706 号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1.松原市嘉怡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5%) ;2.吉林省众
拓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
财务投资人四:海南指明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5TQTYR0Y
法定代表人:刘研东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186 号中信南航大厦 16 楼 1627 室-39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形象策划;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1.李宏财(持股比例 90%),2.刘研东(持股比例 10%)。
财务投资人五:深圳中科汇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140002N
法定代表人:李贻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嘉宾路 2018 号深华商业大厦 716B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济信息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1.李贻春 (持股比例 55%),2.刘峄(持股比例 45%)。
财务投资人六:湖南致博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