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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ST众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财光华在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力

                    卓 敏

                    孔伟平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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