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炳力
卓敏
孔伟平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