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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9

*ST众泰: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1—132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虽然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已确定重整投资人,但是仍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履行后续付款义务的可能,进而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3.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
理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1 年 6 月 29 日,金华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管理人正式开展重整期间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在规定的报名期内,有 3 家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具体内容
详见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
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 年 9 月 30 日,根据评审投票
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上海钛启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致博智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的后顺位备选重整投资人。

    当日,公司及管理人与江苏深商签署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款为 20 亿元,江苏深商同日向指定账户打款 5.5 亿元作为履行保证金(前期支付的 5000 万元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入)。剩余 14.5 亿元重整投
资款根据协议应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支付。该 20 亿元的足额到账,将作为众
泰汽车及管理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以江苏深商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前提。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公司及管理人将结合重整工作进展,加快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商沟通,快速推进重整各项工作。

    本次招募的重整投资人需在众泰汽车的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后,才最终确定为众泰汽车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公司及管理人将根据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众泰汽车实际情况和与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作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继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2KXH85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汽车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代驾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无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情况:自 2020 年 9 月成立至今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参与重整的目的:获得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生产、销售整车。

    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风险提示

  1、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虽然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已确定重整投资人,但是仍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履行后续付款义务的可能,进而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3、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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