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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华铁股份: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止。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4、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5.54 元/股调整为 5.51 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2.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由于公司在预留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预留的 540.00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的依据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72.00 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7%。注销依据及数量如下:

  由于 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260.00 万份。

  由于 1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一个行权期
不得行权,公司将注销前述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份额 12.00
万份。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数量由 4,610.00 万份调整为 4,338.00 万份,
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82 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540.00
万份已全部失效。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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