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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华铁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1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1,728.0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9,567.8796 万股的 1.08%。

  2、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5.51 元/份,行权模式采用集中行权。

  3、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同)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止。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
情形。

  4、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5.54 元/股调整为 5.51 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2.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由于公司在预留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预留的 540.00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期权数量:5,150.00 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 540.00 万份)
  3、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4、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 2020 年至 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5.5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6.5 亿元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5.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6.5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当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份额。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
 权比例为 40%。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权条件。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剔除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0 年公司净利润  后,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不低于 4.5 亿元。(“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股东的净利润为 4.6 亿元,满足行
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  权业绩条件。
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  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权的激励对象中,81 名激励对象
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绩效考核为合格,满足第一个行权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期全额行权条件;9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离职不得行权,1名激励对象2020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  第一个行权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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