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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华铁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 年 7 月 17 日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4,610 万份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铁股份”)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止。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4、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5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567.8796 万股的 3.23%。其中首次授予4,65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0.2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567.8796万股的2.91%;预留5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7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567.8796 万股的 0.31%。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5、行权期和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5.5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6.5 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5.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6.5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7、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5.54 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2 人变为 91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保持
5,150.00 万份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4,650.00 万份调整为 4,610.00 万
份,预留授予部分由 500.00 万份调整为 540.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7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610.00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5.54 元/股。
三、本次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7 月 17 日

 (二)授予数量:4,610.00 万份
 (三)授予人数:91 人
 (四)行权价格:5.54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六)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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