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概述
1、2016年12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参见公司2016年1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2、2016年12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月5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详情参见公司2017年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4、2017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5名激励对象
2,700万份股票期权。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月12日。独立董
事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公司2017
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5、截至目前,本公司未接到激励对象提出的行权申请。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因激励对象余炎祯先生、关卓文先生、刘国龙先生、郑重华先生、陈伟奇先
生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
九章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
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因此,按照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三、拟注销股票期权明细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股) 说明
1 余炎祯 原董事长 3,000,000 2018年9月19日辞职
2 陈伟奇 原副总裁 1,500,000 2018年10月10日辞职
3 刘国龙 原副总裁 1,500,000 2018年9月18日辞职
4 关卓文 原董秘 1,500,000 2018年9月18日辞职
5 郑重华 原财务总监 1,500,000 2018年9月18日辞职
合计 9,000,000 -----
本次申请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000,000份,
占已授予股票期权比例为33.33%。
四、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审议程序
1、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第8条“授权董事会必要时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本次公司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核查,公司注销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涉及的原激励对象及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
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按上述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八、律师对本次注销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盖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并盖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