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7年1月12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9567.88万股的【1.69%】,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100%】。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股) 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1 余炎祯 董事长 3000000 11.11% 0.19%
2 陶石 董事 1000000 3.70% 0.06%
3 石松山 董事 1000000 3.70% 0.06%
4 廖雁鸣 董事 1000000 3.70% 0.06%
5 姜炯 董事副总裁 3000000 11.11% 0.19%
6 王承卫 总裁 3000000 11.11% 0.19%
7 陈伟奇 副总裁 1500000 5.56% 0.09%
8 刘国龙 副总裁 1500000 5.56% 0.09%
9 关卓文 董秘 1500000 5.56% 0.09%
10 郑重华 财务总监 1500000 5.56% 0.09%
11 王颖 总裁助理 1500000 5.56%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12 7500000 27.78% 0.47%
术(业务)人员4人
合计 27,000,000 100.00% 1.6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璇 财务副总监
2 蒋国定 核心骨干员工
3 姚斌 核心骨干员工
4 于芳 核心骨干员工
注:
(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所有激励对象在本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自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2)授予日
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确定,届时由公司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同时由律师事务所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交易日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会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
(3)等待期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
个月,自授予日起计。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
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
象可在随后的36个月内分3 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
量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14】元。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10.14】
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9.887】元。
6、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A.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
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017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