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2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刘恒、云武俊、林祺祥先生对本次土地转让的交易、付款条件
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转让 104 亩闲置土地的各项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资产转让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处置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与开平市公用实业资产经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经签
署《土地转让协议》。
2、开平市公用实业资产经营公司虽属于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资
控股子公司,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0.1.4
条的规定,公用实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不属于本公司关
联自然人,因此本次土地转让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各项资产转让的合同条款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合同法》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资产转让价格、交易条件、付款条件等合同条款公平、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 104 亩闲置土地转让,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已经收到开平
市公用实业资产经营公司的首期款项 2100 万元,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再收到
1100 万元,占总价款的 51.28%,公司也已经按照合同完成资产过户手续。由
于公用实业公司属于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属下的全资控股公司,代表其
管理公有资产,不存在不能履约的情形,因此,公司的做法符合一般的商业惯例,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 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与开平市公用实业资产经营公司签署<土地转让协议>的议案》,并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发布了相应的资产处置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现
将上述土地转让的进展详情发布如下:
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与开平市公用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以下
简称“公用实业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按照
合同的约定,公司已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收到首期转让款 2100 万元,2013
年 1 月 25 日再收到 1100 万元,占总价款的 51.28%,余款将在 2013 年 12
月底前付清。上述土地资产已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完成过户手续。董事会认
为,由于公用实业公司属于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属下的全资控股公司,
代表其管理公有资产,不存在不能履约的情形。
经审计机构初步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06)》(财
会[2006]3 号)“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
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
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规定,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土地使用权
的的转让行为合同已经签订,收入金额确定,相关产权过户登记已办理完结,首
期款已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到,其余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尚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
限内,故审计机构认为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相关资产收入可以确认为
2012 年度的收入。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将影响公司 2012 年的净利润约 4300 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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