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1-75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 77,803.82 万元,原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6,160.02 万元,共计 83,963.84
万元。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长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多次私自使用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原实际控制人之关联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 77,803.82 万元,违规
担保情况详见列表:
违规担保 截至目前
序 债权人 被担保人 金额(万 公司承担担 违规担保 进展情况
号 元) 保类型 余额(万
元)
深圳市民信惠 民信惠保理受偿其他保证人部
保理有限公司 北京世宇天地 连带责任担 分还款,起诉标的变更为
1 (原名为“深圳 科技发展有限 4,000 保 3,262.40 3262.40 万元,公司积极应诉,
市国信保理有 公司 目前尚在审理中。
限公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汐麟已撤销对公司的担保
上海汐麟投资 北京宇驰瑞德 连带责任担 请求诉讼,至今未再主张,律
2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保 0 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根
据九民纪要及新民法典相关规
定该担保应无效。
天津百若克医
药生物技术有 公司现控股股东已承接碧天财
限责任公司(原 北京宇驰瑞德 连带责任担 富债权,并已无条件解除上市
3 为北京碧天财 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保 0
富投资有限公 公司责任。
司)
中国华融资产 北京市神州百
管理股份有限 戏文化产业有 连带责任担 华融北分起诉标的 71136.74 万
4 公司北京市分 55,000 保 0 元,法院终审已裁决担保无效。
公司 限公司
宁波华沪银匙 北京市神州百 连带责任担 法院二审裁决公司承担 1/2 还
5 投资中心(有限 戏文化产业有 1,668.33 保 1,131.28 款责任,浙江高院驳回公司再
合伙) 限公司 审申请。
深圳市前海高 高搜易仲裁申请标的金额
搜易投资管理 蓝鼎实业(湖 连带责任担 53681.04 万元,公司积极应诉。
6 北)有限公司 44,610 保 53,681.04 经高搜易申请,2021 年 8 月 10
有限公司 日仲裁程序中止。
北京北洋博天 北京文化硅谷 连带责任担 北洋博天起诉标的 15072.20 万
7 商贸有限公司 资产运营集团 12,829 保 15,072.20 元,一审裁决公司担保无效且
有限公司 无责,二审审理中。
神州长城股份 北京卓越领创 连带责任担 债权未发生且担保已过期,根
8 有限公司 科技中心(有限 10,000 保 0 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合伙) 认为该担保无效。
北京中泰创盈 蓝鼎实业(湖 连带责任担 中泰创盈起诉标的 1892.22 万
9 企业管理有限 北)有限公司 45,000 保 0 元,法院一审裁决公司担保无
公司 效且无责,二审裁决公司无责。
该笔借款根据合同担保已过
深圳市宝盈保 蓝鼎实业(湖 连带责任担 期,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10 理有限公司 北)有限公司 1,418.09 保 0 见书》,认为依据九民纪要及
新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担保无
效。
天津百若克医 北京华嬉云游 公司现控股股东已承接朱凯波
药生物技术有 文化产业有限 共同借款 债权,并已无条件解除上市公
11 限责任公司(原 2,500 0
为朱凯波) 公司 司责任。
北京华嬉云游 蓝鼎实业确认其债权为
12 田恒伟 文化产业有限 4,715 共同借款 2,459.80 2459.80 万元,公司积极督促原
公司 实控人清偿。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嬉云游 蓝鼎实业确认其债权为
13 蔡远远 文化产业有限 4,000 共同借款 2,197.10 2197.10 万元,公司积极督促原
公司 实控人清偿。
合计 215,740.42 -- 77,803.82 --
二、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 7 月 18 日,原实控人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借
款人,韦俊康、韦振宇作为担保人共同与董云巍、鄢宇晴签订了《借
款及保证协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4,000 万元,借款期限 3 个月,
月利率 2.5%。2018 年 7 月 19 日,董云巍、鄢宇晴按协议约定向原实
控人关联公司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转账支付了 4,000
万元借款本金。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指定付款人已向债权人及其指定
收款人共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合计金额 858 万元。
2020 年 4 月 30 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责任,需偿还
本息合计 6,160.02 万元。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督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
的解决,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