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议由董事长吕梁先生兼任总经理,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吕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公司董事长吕梁先生兼任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2022 年 6 月 5 日)止。
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