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 0206民初 5792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件基本情况
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 51%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华东宁波”)合计持股 49%的 20 个自然人股东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华东宁波,要求提前解散华东宁波,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
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
理。
二、本次诉讼事件的法院审理意见及判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 0206
民初 57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公司认为该事项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已计划在华东宁波经营
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后对其进行清算。
五、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华东宁波后续存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