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长吕梁先生兼任总经理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吕梁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2、总经理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公司董事长吕梁先生兼任总经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钟晓明 亢 伟 杨 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