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2021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5,383,418,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3,005,111.20 元(含税)。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
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1 年 11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778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08*****487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08*****203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
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21 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11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联系人:徐会桥
咨询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电话:0311-8505391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