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2—29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5 月 25 日和 5 月 28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0)、《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和《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24)。后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和 7 月 5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暨回购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5)和《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7)。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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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 A 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066,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1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2.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1.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3,287,554.0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 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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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
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6 月 1 日)前五个交
易日(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140,369,650 股的 25%。
4、回购股份的权利及公司股本计算
公司回购的 A 股股份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